1、建設單位:杭州市臨安區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
2、建設地點: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天目山鎮交口村
3、建設規模:LNG地上氣化站一座,本站設2只20m3立式儲罐,總儲量為40m3;設2臺3000Nm3/h的空溫式氣化器,1臺300Nm3/h的BOG加熱器,1臺150Nm3/h的EAG加熱器,1臺3000+300Nm3/h復加熱器,1套3000+300Nm3/h調壓計量加臭裝置;年供氣量350萬m3。
(一)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2021年9月,企業委托浙江九寰環??萍加邢薰揪幹仆瓿闪恕丁杜R安區天目山鎮天然氣利用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2021年10月12日,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以“杭臨環評審〔2021〕104號”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作了批復。
本項目于2022年5月開工,2022年9月竣工,2023年3月投入運行。
2023年5月,建設單位委托浙江銳翱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項目進行檢測并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92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9.5萬元,占投資總額的1.03%。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杭州市臨安區浙能天然氣有限公司臨安區天目山鎮天然氣利用工程。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實際建設地點、建設性質、污染物處理措施等內與環評一致,無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及效果
(一)廢水
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委托杭州方卓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清運。本項目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中三級標準要求,氨氮、總磷排放濃度滿足《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 中的限值要求。
(二)廢氣
天然氣(甲烷、烴類):正常情況下不排放,不作為污染物考慮;非正常情況下經站內一根15m放散管自然排放;
臭氣(四氫噻吩):正常情況下不排放,不作為污染物考慮;
汽車尾氣:加強道路管理。
本項目廠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93表 1 中的限值要求。
(三)噪聲
本項目營運期噪聲正常情況下主要來源于站設備 (計量、調壓裝置) 等運行噪聲,檢修或事故時,噪聲主要來源于放散時產生的氣流聲。
本項目運營期門站產生的噪聲較小,廠界四周噪聲排放監測結果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348-2008) 中1 類標準。
(四)固廢
本項目實際不產生廢濾芯、廢膠墊、廢閥門,主要固廢:職工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浙江銳翱環境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對該項目進行了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監測報告編號為RA2023H0420。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生產工況正常,環保設備運行正常,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各類環境保護設施的監測結果如下:
(一)污染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本項目生活污水中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中三級標準要求,氨氮、總磷排放濃度滿足《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 中的限值要求。
2、廢氣
本項目廠界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4554-93表 1 中的限值要求。
3、噪聲
本項目廠界四周噪聲排放監測結果均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2348-2008) 中1 類標準。
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職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在驗收監測期間,廢氣、廢水、噪聲排放達到國家有關標準限值,固廢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處置。本項目的建設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施工期現已結束,項目施工期未接收到相關居民投訴,施工期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臨安區天目山鎮天然氣利用工程環保審批手續齊全,在設計施工階段能執行環保“三同時”規定,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了相應標準要求,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所規定的驗收要求,項目己符合驗收要求,可以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